1、毕业生就业工作必须严挌遵守国家、省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方针、政策、制度及规定。
2、就业工作坚持“三公开-监督”制度,即就业政策、原则、纪律公开;就业信息公开;就业结果公开;接受我校教职工、毕业学生及毕业学生家长的监督。
3、就业工作既要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,又要为用人单位输送合格人才。坚持“人尽其才,才尽其用,各尽所能,按能推荐”的原则。
4、严格规范就业环节中的收费行为,禁止乱收费。
5、从事就业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,切实做到“四不准”,既不准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;不准参加毕业生个人及亲友的宴请;不准参加毕业生个人及其亲友安排的娱乐活动;不准接收各种礼品、礼金、礼券。
对于违反就业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,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,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、批评教育不改的,学校将给予辞退处理。